日前,四川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就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進一步推廣使用普通話提出新要求。
省語委明確規(guī)定各級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公務人員在以下公務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:執(zhí)行公務(特殊情況除外);公務活動、會議的主持和發(fā)言等;對外宣傳,包括接受新聞采訪、新聞發(fā)布等;接聽電話、接待來賓來訪、對外聯(lián)系工作等。公務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應帶頭使用普通話。
省語委還要求,各地、各單位要將普通話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培訓的重要內容,安排專項經費對公務人員普通話應用能力進行提升培訓和合格測試。按照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公務人員普通話等級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,其中,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。對未達到上述普通話等級要求的人員,各地、各單位要督促其加強培訓學習,限期達到規(guī)定要求,確保全省公務人員在三年內全部達到普通話三級甲等以上水平。對新入職公務人員原則上應要求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三級甲等。
為強化普通話的宣傳推廣,省語委還要求,各地、各單位應在門廳樓道、辦公室、會議室的醒目位置,統(tǒng)一擺放、張貼推廣普通話、使用普通話的宣傳海報和標識標牌等,提醒提示干部職工堅持使用普通話,努力營造推廣、學習、使用普通話的良好氛圍。
各市(州)語委將定期對各級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普通話使用情況進行暗訪,并將暗訪情況進行通報,對不依法使用普通話開展公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將督促其限期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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